宁夏发改委核准中核汇能同心兴隆100MW风电项目

   2019-04-28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44300
导读

日前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核准中核汇能同心兴隆风电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同心县境内,建设规模为100MW,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

日前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核准中核汇能同心兴隆风电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同心县境内,建设规模为100MW,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5000万元。以下为批复原文:


宁发改审发〔2019〕24号

中核(宁夏)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中核汇能同心兴隆100MW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中核(宁夏)同心发〔201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开发同心县地区风能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中核汇能同心兴隆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324-44-02-003260),项目建设单位为中核(宁夏)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同心县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2.779公顷。

三、中核汇能同心兴隆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本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5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中核汇能同心兴隆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宁自然资预审字〔2019〕10号)、同心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9018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中核(宁夏)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安全生产、林评、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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