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投子公司400MW海上风电项目正式招标

   2019-04-04 角马能源31540
导读

近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大连市花园口I、II场址(400MW)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招标公告。其具体信息

近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大连市花园口I、II场址(400MW)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招标公告。

其具体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以下是招标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花园口I、II场址(400MW)海上风电项目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公司)

项目业主:大连市花园口项目:庄河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发包人单位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大连市花园口项目:辽宁省大连市庄河、花园口、长海外部海域
建设规模:见招标文件。
项目整体进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大连市花园口I、II场址(400MW)海上风电项目项目前期工作总承包

招标范围:涉及本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核准前技术咨询、项目开工前技术咨询、办理项目核准、开工专项报告审批及支持性文件办理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和第五章: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报价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具有同等管理体系。

(3)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所从事工作的责任性事故。

(5)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以设计为主体,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设计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至少主持3个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经理(设总)工作业绩。

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1个及以上独立承担的近海风电场(非潮间带)类似合同业绩(不包含联合(营)体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下午13:30~17:00。(注:未曾在中电招标平台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下载中电招标平台会员申请表。注册联系人:王楷 手机:13220117375)。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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