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光伏、风电限期取得发电许可证 否则停止运行

   2019-03-20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万0
导读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官方网站刊发《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试行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启动试运行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官方网站刊发《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试行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启动试运行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并网调试时间,规定“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在首台发电机组或首批发电单元并网后,应于60日内完成所有机组(单元)的启动试运行工作,并在启动试运行完成之后按351号文的规定时限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60日内未能完成启动试运行的项目,以首次并网之后第60日视为351号文中完成启动试运行的计算时间,并应以此为时间起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同时明晰“电网调度部门应严格执行351号文关于规范新建发电机组并网的有关要求,不得允许未按期取证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发电上网”。

附通知相关内容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试行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启动试运行期限的通知

华北监能市场〔2019〕113号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机组发电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开放,避免有关项目过度长时间调试造成事实上的无证运营,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以下简称351号文),经向区域内有关电力企业征求意见,并商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我局拟对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启动试运行期限进行试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束并网调试时间,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在首台发电机组或首批发电单元并网后,应于60日内完成所有机组(单元)的启动试运行工作,并在启动试运行完成之后按351号文的规定时限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60日内未能完成启动试运行的项目,以首次并网之后第60日视为351号文中完成启动试运行的计算时间,并应以此为时间起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二、严格执行发电机组持证发电上网要求

电网调度部门应严格执行351号文关于规范新建发电机组并网的有关要求,不得允许未按期取证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发电上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对于未按期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扶贫光伏电站,暂时不予解网,各电网企业应督导其提高并网运行管理水平并敦促其加快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三、其他要求

各电网企业应对目前网内发电机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于调度范围内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风电和光伏机组,请于每月5日前将机组相关信息表报送至我局联系人邮箱。同时请各电网调度部门将本通知要求转发至调度范围内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含在建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开展并网调试但尚未取证的新建项目,仍继续执行各省级电网原有相关要求。本通知试行要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华北能源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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