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洁取暖补助金下达 46948万元用于清洁取暖

   2019-01-24 平原晚报20420
导读

1月18日,记者从河南新乡市财政局了解到,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以及市级配套资金已经下达,46948万元用于冬季清洁取暖

1月18日,记者从河南新乡市财政局了解到,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以及市级配套资金已经下达,46948万元用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前补助资金已拨付至各县(市)、区,符合条件可获补助。

据了解,2018年新乡市获得了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40000万元,同时,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配套资金6948万元。为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开展,目前,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中央补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已拨付至各相关县(市)、区。

根据要求,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燃气供暖、电供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工业余热取暖、生物质能供暖以及地热供暖。

为调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居民的积极性,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采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对纳入实施方案的示范项目进行补助。

根据补助标准,居民个人“气代煤”取暖工程项目:财政补助总投资的70%,居民自筹30%。其中:县级项目(含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中央资金补助28%、县级补助42%;区级项目(不含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中央资金补助28%、市级补助21%、区级补助21%。目前,中央资金按照每户1904元、区级项目市级配套资金按照每户1428元的标准,已经一次性下达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统筹使用。其他燃气供暖项目,中央资金补助项目总投资的2%。

居民个人“电代煤”取暖工程项目:财政补助总投资的70%,居民自筹30%。其中:县级项目(含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中央资金补助28%、县级补助42%;区级项目(不含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中央资金补助28%、市级补助21%、区级补助21%。目前,中央资金按照每户1904元、区级项目市级配套资金按照每户1428元的标准,已经一次性下达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统筹使用。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财政补助总投资的61.5%(其中:县级项目中央资金补助31.5%、县级补助30%;区级项目中央资金补助31.5%、市级补助6%、区级补助24%),居民自筹38.5%。按每平方米140元测算,中央资金每平方米补助44.1元,区级项目市级资金补助8.4元。

另外,工业余热取暖项目、生物质能供暖项目、地热供暖项目以及清洁燃煤集中供暖项目,中央资金分别补助项目总投资的2%。

对于清洁取暖补助资金使用,新乡市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完善细化补贴方案,加强资金监督检查,确保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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