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清洁取暖将获政府补贴 补贴标准公布

   2019-01-08 青岛日报63960
导读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山东省政府有关要求,青岛市将以确保农村居民安全取暖过冬为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按照山东省政府有关要求,青岛市将以确保农村居民安全取暖过冬为底线,以取暖清洁化为目标,扎实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并按照不同标准对气代煤燃气炉供暖、电代煤供暖、生物质锅炉供暖、集中供热和节能保暖工程进行财政补贴。

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清洁化能源进行取暖。相比青岛市农村居民普遍使用的煤炭,清洁取暖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能源消耗,实现低排放、低能耗。

根据《实施方案》,各区(市)要因地制宜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统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充分考虑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农村居民安全取暖过冬。要兼顾居民承受能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尽量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居民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实施方案》明确了财政补贴标准。气代煤燃气炉供暖(适用于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对燃气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和取暖用燃气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市级财政按照1200元/户的标准奖补。电代煤供暖,对热泵类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及电表以内管线改造费用,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奖补。生物质锅炉供暖,市级财政按照400元/户的标准奖补。集中供热,以社区为单位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取暖、多能互补取暖等清洁取暖工程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市级财政按照22元/平方米且每户不高于1540元的标准奖补。参与青岛市清洁取暖工程并进行节能保暖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奖补。市级财政清洁取暖奖补资金,原则上区(市)财政应按1.5倍进行配套。鼓励有条件的区(市)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轻用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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