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采暖季电代煤居民用电按阶梯电价第一档执行

   2018-12-20 新华社30390
导读

近期,山东省发改委等部门下发《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对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前段时间,山东省发改委等部门下发《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对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通知规定,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实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实行分表计量的,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在年度周期内的非采暖季,山东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部分。

通知还对完善气代煤价格政策作出规定,要求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通过明确气代煤门站价格政策,完善销售价格政策,灵活运用市场化交易机制等方式,保障当地气代煤工作顺利推进。通知要求各地明确气代煤用户确认流程,确保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据了解,山东的电代煤、气代煤价格政策实施期限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实施范围由济南、淄博、济宁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至全省17城市。
 
标签: 山东 采暖 电代煤
举报收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讨论
暂时没有讨论,来说点什么吧!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ne21.com/news/show-12951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更多>同类新闻中心

入驻

企业入驻成功 可尊享多重特权

入驻热线:400-825-5929

企业微信客服

小程序

小程序更便捷的查找产品

为您提供专业帮买咨询服务

请用微信扫码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收获商机

微信扫码关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