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户一表”电采暖居民执行第一阶梯电价

   2018-11-27 齐鲁网22910
导读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扩大了电代煤、气代煤价格政策适用范围,将电代煤、气代煤价格政策实施范围由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至全省17城市。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扩大了电代煤、气代煤价格政策适用范围,将电代煤、气代煤价格政策实施范围由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至全省17城市。

采暖季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通知》指出,优化电代煤价格政策,“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部分。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实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实行分表计量的,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电代煤项目、其它居民住宅小区内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已执行居民电价、实施低谷电量奖励等政策的项目除外),按照“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政策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明确电代煤用户确认流程

居民电代煤用户是指依据《山东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及2018-2022年各年度计划确定实施电代煤改造的居民用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市、县(市、区)现有清洁取暖改造台账管理单位、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合,及时确定改造项目清单(含2017年完成改造项目),并自次月抄见电量起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实行总表计量的电代煤项目清单应当明确:用电户号、户名(与用电户号匹配,下同)、用电地址、设备类型(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下同)、建筑面积、户数、联系人、联系电话、农村/城市等。“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项目清单应当明确:用电户号、户名、用电地址、联系电话、设备类型、建筑面积等。

通知所指采暖季,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便于操作,按照电网企业12月至次年4月抄见电量执行。
 
标签: 山东,电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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