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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018-07-18 世纪电采暖网35250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2018年孝义市环保攻坚行动计划》《孝义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吕梁市决策部署,以保障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取暖,提高清洁取暖比重,有效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孝义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及集中供热、电力改造、天然气利用、城中村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规划,因地制宜,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优化供热结构,合理配置供热资源。

2.市场运作,政府引导。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实现多方共赢。市政府统筹优化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体系。

3.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对不同的取暖方式,采用不同的组织指导形式和实施方法;对不同的工作内容,按部门职能分工开展工作指导和划分责任;对不同的区域,根据资源保障条件,分片分区确定改造方式和实施方法;对总体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和安排,明确划分各阶段任务,分步完成和推进。

4.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按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监管部门主动参与,全程监管。公开工作电话,设置意见邮箱,积极听取采纳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开公正,阳光运行。

5.完善政策,便民实惠。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统一清洁取暖工程标准要求,统一价格优惠补贴标准,统一开辟项目建设施工绿色通道,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18年重点对新义街道、中阳楼街道、崇文街道、胜溪湖街道、振兴街道、高阳镇等具备条件区域实施清洁取暖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共计16369户,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具体改造范围、方式见附件。启动居义村、张家庄村、贾家庄村等3个城中村改造工程,进一步压减生活燃煤。各乡镇、街道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30%。

三、改造方式及内容

清洁取暖可采用的方式主要有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碳晶发热板、蓄热式电暖、电壁挂炉、电锅炉、太阳能供热等方式,各片区可结合区域内集中供热、燃气供应、电力保障等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原则上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以集中供热覆盖为主,充分挖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的潜力,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扩容改造,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实现可供尽供。集中供热工程由市热力公司负责施工。

(二)科学布局“煤改气”工程

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根据改造区域内的气源保障、管网建设等情况,采取“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管供与点供相结合”的方式,由市供气公司(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施工。

1.管道气源和管网建设。市供气公司与所涉乡镇(街道)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改造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设计施工,保障持续稳定安全供气。

2.燃气采暖设备。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可采购的设备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中标供应商要设立售后服务点,强化售后服务,确保改造后的燃气设备安全、稳定使用。

3.户内安装。户内燃气管道和采暖设备的气路部分由燃气公司负责安装、验收,采暖设备气路部分的费用由设备供应商支付;采暖设备的水路部分由供应商自行安装。

(三)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

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无法覆盖和有特殊要求的区域,经相关技术部门论证、领导组现场审定后,以“煤改电”的方式实施改造。由市供电公司负责施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施“煤改电”工程。

1.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用户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由供电公司核实工程量并组织实施,扩容容量达到“煤改电”采暖要求。

2.户内电采暖改造。主要采用空气源热泵、蓄热式或其它电采暖设备,由市经信局负责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设备采购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四、补贴标准及支持政策

(一)补贴标准及范围

1.集中供热改造。

工程建设费用:由市财政补贴供热公司95元/㎡,所涉改造片区按35元/㎡的标准筹集缴纳供热公司。

户内供热系统费用:由改造户自行承担。

采暖费用:改造户按照13.6元/㎡标准缴纳供热公司,或经热计量表计量后,按0.18元/kwh的标准缴纳供热公司。

2.“煤改气”供热改造

工程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按每户0.45万元标准一次性补贴燃气公司。该补贴包括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户内安装等费用。燃气公司负责对改造户安全稳定用气给予保障。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改造户自行负担。

采暖设备费用:由市财政一次性补贴改造户2000元/户。

用气费用:采暖季燃气改造户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每户居民每个采暖季由市财政给予1元/m3的气价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2400元,补贴气费发放到用户用气卡,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负担。

3.“煤改电”供热改造

工程费用:由市财政与供电公司共同筹集,市财政补贴总投资的30%(2万元/户),供电公司负责总投资的70%(2万元/户)。

采暖设备费用:市财政每户补贴90%,最高不超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用电费用: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市财政补贴每户用电费用最高不超2000元,补贴电费发放到用户用电卡,补贴期限暂定为三年(2018年—2020年)。

以上补贴费用实行“乡镇(街道)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验收,财政统一补贴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的程序。所涉乡镇(街道)认真把关,整理汇总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改造方式、采暖设备、申请补贴资金等详细情况,上报市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市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公用事业、经信、环保及热力、供电、供气等单位,对改造用户、工程质量安全、燃煤设施取缔、应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报市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批准。市财政局根据经审核验收批准的改造户数、应补贴资金,统一补贴到所涉乡镇(街道)和热力公司、供电公司、供气公司。涉及针对居民用户的采暖炉具、运行费用补贴,由所涉乡镇(街道)负责发放。涉及改造工程费用补贴,由市财政直接补贴热力公司、供电公司、供气公司。

4.补贴范围

以上补贴政策只针对确定为此次清洁取暖工程中的居民用户,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不在享受补贴政策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补贴政策由市财政局负责另行制定。

(二)支持政策

1.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立项、招投标、施工等许可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对清洁取暖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地方和部门性收费予以减缓免,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对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群体的清洁取暖改造所使用炉具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3.对按期完成整体改造的乡镇(街道)和施工单位,视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4.凡列入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农户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完成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五、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万红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公用事业局局长

刘书宏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中阳楼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建飞 市经信局局长

杨 团 市发改局局长

马世要 市住建局局长

郝永鹏 市财政局局长

冯光源 市环保局局长

张驭东 市棚改办主任

王士威 市人防办主任

成 员: 赵俊丽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永平 市国土局局长

郭志刚 市规划局局长

李旭峰 市安监局局长

叶圣辉 市执法局局长

续晓强 市审计局局长

张武红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冀小强 市交通局局长

马 胄 市工务局局长

李钦功 市物价局局长

刘丽峰 市电视台台长

任丰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长宏 市煤炭局副局长

王绍福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高鹏飞 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马红兵 市热力公司总经理

姚彦虎 市供气公司总经理

李乃忠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何一帆 新义街道党工委书记

梁 洪 崇文街道党工委书记

任万伟 胜溪湖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雪峰 振兴街道党工委书记

戴凤兆 高阳镇党委书记

李海亮 新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郭逢立 中阳楼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史东山 崇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勇飞 胜溪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亚娜 振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克胜 高阳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领导组负责我市清洁取暖工程的统筹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领导组实行例会制度、报告制度、集中调度制度、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等,保障工程有序实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主 任:张万红 (兼)

副主任:武 斌 市经信局副局长

王宝云 市环保局副局长

薛志勇 市公用事业局总工程师

马红兵 (兼)

姚彦虎 (兼)

李乃忠 (兼)

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洁取暖工程的日常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汇总、掌握工作进度,搞好协调服务,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职责分工

1.乡镇、街道办事处。所涉乡镇(街道)作为清洁取暖改造的责任主体,会同供热、供气、供电、安监、消防、财政等部门做好清洁取暖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属地管理,确保工程安全。

2.市公用事业局。负责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的协调组织,汇总、掌握工作进度,搞好协调服务,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3.市热力公司。牵头负责全市集中供热的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所涉乡镇(街道)研究确定实施改造方案,督促推进实施。

4.市供气公司。负责“煤改气”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煤改气”工作技术指导及安全验收、安全用气宣传、入户安全检查等。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气源。

5.市经信局。牵头负责“煤改电”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所涉乡镇(街道)和供电部门研究确定实施改造方案,督促推进实施;负责“煤改电”工作技术指导及设备采购目录清单确定。

6.市环保局。负责各项环保政策落实,负责组织实施清洁取暖工程政策宣传,督促全面取缔改造范围内的燃煤设施,发布并严格执行“禁煤令”。

7.市发改局。负责协调电力、气源保障,落实电价、气价政策,配合做好相关立项审批工作。

8.市住建局。负责做好供热、供气管网建设相关审批工作,做好农村房屋保温修缮等节能改造推广工作。

9.市规划局。负责做好供暖、供气、供电设施、管线、管位等项目规划和审批工作。

10.市工务局。负责做好管线、管位相关建设、技术标准管理。

11.市棚改办。负责居义村、张家庄村、贾家庄村等3个城中村改造工程。

12.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筹措落实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到位,并监督资金管理使用;会同市公用事业局、经信局做好气、电采暖设备入围企业的采购。

13.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落实换热站、CNG瓶组站、LNG撬装站、储气设施、电力设施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协助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4.市交通局。负责做好管网建设涉及交通道路的审批,提供政策支持。

15.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工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16.市工商质监局。负责清洁取暖工程所涉各类设施设备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7.市审计局。负责对清洁取暖工程各类资金的使用实施全程监管。

18.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清洁取暖改造推进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

19.市电视台。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清洁取暖工程政策和有关要求。

20.市物价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清洁取暖工程的价格政策。

六、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

各所涉乡镇(街道)要摸清本区域范围内的管网建设、气源供应、热源供应、电网配套设施等情况,了解清洁取暖条件及改造用户数量、改造面积等情况,会同热力公司、供气公司、供电公司逐户确定改造方式,制定本辖区改造方案;热力公司、供气公司、供电公司要提前筹措资金,组织施工队伍,完成设备采购,做好施工前期准备。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制定清洁取暖建设改造财政补贴程序办法、开辟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配套政策。环保局在改造区域内发布“禁煤令”,会同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动员宣传、取缔改造范围内的燃煤设施等工作,宣传部门加大清洁取暖宣传力度。

2.工程实施阶段(2018年7月11日—2018年9月30日)。

全面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工作中要提高审批效率,科学组织施工,保证质量安全,合理安排进度。市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全程督导,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所涉乡镇(街道)和部门全力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按进度计划实施。

3.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30日)。

10月底前,各所涉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达到清洁取暖运行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和公用事业局、经信局、环保局要加强对全市清洁取暖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推进,领导组办公室要固定办公地点,固定办公人员,集中办公,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所涉乡镇(街道)和部门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快推进实施。

(二)加快实施进度。所涉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热力公司、供气公司、供电公司作为施工主体,要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研究,逐村逐户研究确定改造方案,细化每个环节工作任务、措施,落实责任人,倒排工期,提前筹备资金、队伍、材料,全力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今年10月底顺利完工投用,保障居民冬季取暖。

(三)保障安全规范。所涉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达标。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使用等要严格按规定进行,依法依规,阳光运作。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跟踪监督、跟踪问效,确保工程运作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严格政策导向。所涉乡镇(街道)要加强改造范围内燃煤设施取缔和散煤清运力度,在改造范围内严格实行“禁煤令”,严格执行禁燃、禁售、禁储、禁运等各项禁煤政策,10月底前,全部完成辖区内燃煤清运工作,确保改造区域内“无煤化”。公安、交警、交通、环保、城管执法、煤炭、工商质监等部门及各有关街道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在禁煤区域内运输、经营、使用或为非许可使用燃煤者提供场地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所涉(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组,进村入户,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禁煤令”、各项优惠补贴的政策措施,开展改造样板展示,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清洁取暖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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