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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企业投资并购中的法务问题分析与尽调要点

   日期:2018-07-30     来源:康达律师事务所    浏览:8566    评论:0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保战略的推行,环保领域受到了诸多投资人的青睐。据统计,仅2017年一年,A股上市公司公告的环保产业的并购投资就多达86起,涉及金额385亿元。危险废物处置(简称“危废处置”)领域作为环保行业中一个热门领域,亦受到众多资本追捧。2017年,A股上市公司公告的涉及危废处置企业的并购数量超过20起。

本文拟从危废领域的行业概览、危废处置企业投资并购交易分析及危废企业法律尽职调查关注要点三个角度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投资并购进行相关法律实务研究,以供相关行业参与者参考。

危废行业的概览

◑ 危废的概念


危险废物是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废物以及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物。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修订)》将危废行业分为46大类别、479种危险废物。

◑ 危废处置与环保行业其他领域的关系

从环保行业角度来看,危废处置属于环保行业中环保服务领域下的一个子领域,危废处置与环保行业的具体从属关系如下图:

◐ 危废项目建设运营模式

危废项目目前主要的建设运营模式有四种,具体如下:

● 政府投资、企业承包经营模式


• 此种模式下,项目投资全部由政府承担,政府与企业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协议》,企业负责运营管理并获取运营管理费;

• 此种模式多见于各地政府投资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

● BOT模式

• 此种模式下,政府和企业之间一般签订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设备的BOT项目建设合同,并设置一定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内因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的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 此种模式下,项目用地一般采用由政府无偿划拨的方式取得。

● PPP模式

•从广义来讲,PPP是一种公司合作投融资模式,以授予私人部门特许经营权为特征,包括BOT等多种形式;从狭义来讲,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在于PPP强调项目全过程及整体性的概念,包括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方面,而BOT更侧重于建设、运营及移交。

● 企业投资、企业经营

◐ 危废处置行业特点与现状

危废处置行业具有进入门槛高、经营区域性明显及特许经营等特点;目前该行业呈现出行业集中度较低、净利润率较高、投资并购较热、处置能力与实际处置量存在差异以及刑事案件多发等行业现状:

◑ 危废处置行业的盈利模式

危废处置企业以出售资源化产品或者收取处置费用为盈利来源,目前随着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的不断攀升,资源化产品的收入占危废企业收入的比重在逐步下降。危废企业的盈利模式如下图:

 
标签: 危险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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