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皖通高速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告,皖通高速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路网新能源公司合作开展路段光伏开发及储能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为,皖通高速拟与关联方安徽交控路网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路网新能源公司”)就合作开展本公司所辖路段光伏开发及储能项目签署《新能源项目合作意向书》。
其中:(1)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国网公司用电单价 7.5 折(谷时不打折)由本公司及所属各路段经营管理主体公司向路网新能源公司结算,或由路网新能源公司按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向本公司及所属各路段经营管理主体公司支付租金。具体方式由路段管理中心择优选一;(2)分布式储能项目的储能用电由本公司及所属各路段经营管理主体公司按照国网公司用电单价8.5折向路网新能源公司结算。意向书有效期 3 年,未达成实质协议则自动终止。
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