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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 国网阳光扶贫“三县一区”村级光伏项目工程EPC招标公告
国网阳光扶贫“三县一区”村级光伏项目工程EPC招标公告
区域: 全国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7-01-19 15:14
详细信息
1. 招标条件
国网阳光扶贫“三县一区”村级光伏项目工程EPC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长阳、秭归、巴东、神农架“三县一区”236个村49.5MW村级光伏项目。
(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设备(光伏组件、支架、组串式逆变器及电缆等)所有设计、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站内建筑工程施工、临时设施施工等,还包括因建造光伏电站需要而对场地范围内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场地平整规划、进场道路、场区道路施工、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系统试运行及性能试验和168小时试运行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还包括低压接入电缆的设计及施工。即: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以及相应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控制等全过程管理的工程总承包(EPC)。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具体项目及标段划分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3.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1.2 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3.1.3 资质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10MWp级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管理经验不少于2个。
3.1.4 业绩要求:近三年以内累计完成不小于100MW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业绩。
3.1.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被列入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管理黑名单的。
3.1.7 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8 本次招标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
3.1.9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 证明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等)。
B. 投标人应提供已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 按规定的格式写明项目经理及拟参与本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情况。
D. 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E.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2 工程的转包和分包
3.2.1 不允许投标人(或承包商)转包本工程。
3.2.2 不允许投标人(或承包商)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但允许投标人选择分项工程的分包商。如投标人选择了分包商,要求分包商也具有相应的资质及要求,分包范围和分包商的资质应满足技术招标文件第六章分包人的相关要求,并征得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
3.2.3 如投标人选择了分包商,投标人(或承包商)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行为向招标人(或项目法人)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9日-2017年1月23日,每日8:30—12:00时,14:0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207号省电社区(梨园小区)102财务室(电话:027-88565220)持单位证明(授权书、营业执照)及营改增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局税务登记证税号)、地址及电话(已在国税备案或登记)、开户行及帐号(已在国税备案或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开标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下午14:00,地点为东湖丽景酒店(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0号)东楼一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4所有投标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见下表。除投标保函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将不需交纳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仅需提供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应以所投的标段(包)为单位按下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对应金额按该所投标段(包)的投标报价计算:
每标段(包)的投标报价
每标段(包)的投标保证金(元)
20万以下(不含20万)
免于提交投标保证金
20万-50万(含20万)
2,000
50万-100万(含50万)
5,000
100万-200万(含100万)
15,000
200万-300万(含200万)
30,000
300万-500万(含300万)
45,000
500万-700万(含500万)
75,000
700万-1000万(含700万)
10,5000
1000万-2000万(含1000万)
150,000
2000万-3000万(含2000万)
300,000
3000万-4000万(含3000万)
450,000
4000-6000万(含4000万)
600,000
6000万及以上(含6000万)
700,00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 .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徐东大街207号省电社区内
邮 编:430077
联系人:朱季、徐志
电 话:027-88565360、88565359
传 真:027-86608155
财务联系人:孙天天
电 话:027-88565220
传 真:027-88565220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140015516010000143
开户行:广发银行武汉后湖支行
大额行号:306521006460
收款人名称: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42001865308053002548
开户行:建行武汉市电力支行
收款人名称:湖北正信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