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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园区企业屋顶资源调研的通知

   2017-06-20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9540
核心提示:各市经信委:为搭建我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对接合作平台,促进工业企业与光伏企业合作共赢发展,山西省经信委于2016年9月制定印
各市经信委:

为搭建我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对接合作平台,促进工业企业与光伏企业合作共赢发展,山西省经信委于2016年9月制定印发了《鼓励工业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为夯实基础资源数据,筹备召开全省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屋顶建设对接推进会议,我委拟对全省园区企业屋顶资源情况做进行摸底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研范围

各市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各市产业园区企业符合条件要求的屋顶资源情况。

二、调研内容

1、现有屋顶情况:园区企业已建成的厂房屋顶总面积、现有光伏屋顶情况、屋顶结构类型、输配电情况、厂区周边情况等。

2、预计增量情况:各园区企业在建、拟建厂房的新增屋顶面积。

3、建设意愿情况:有意愿建设屋顶光伏电站企业的投资模式意向,包括自投、光伏企业投资、合作投资、其他合作意愿等。

三、条件要求


1、运行方面:园区内现有、在建、拟建屋顶总面积具有一定开发规模(25000m2以上),产权清晰,业主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目标用能单位明确,电网接入条件良好,光伏电量消纳能力较强;无规划拆迁范围内,稳定性强。

  2、基础方面:建筑物具有足够的承载余量,可满足在屋顶安装光伏系统的额外载重(活荷载达到0.3KN/㎡以上的);远离污染、腐蚀源和危险点,不生产或存放防火等级为甲类、乙类的产品,不产生腐蚀性气体;可用寿命不低于25年(彩钢屋顶为近5年新建的)。

四、工作要求:


光伏屋顶建设能够将企业屋顶资源转换为持续长期资产收益,对工业企业精益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园区、企业要高度重视,准确填报调研表格,按时填报完成后将表格纸质版(单位盖章)和电子版报所在市经信委。各市经信委要加强组织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园区、企业准确完整的填报附表内容,并于6月25日前汇总上报我委。

联 系 人:山西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 常拓

联系电话:0351-3046895

电子邮箱:dzzz_sx@163.com。

附件:山西省工业园区企业屋顶信息调研汇总表( 市)

QQ截图20170620172029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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