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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关于与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2016-12-16 交易所3954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 2016-20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 2016-20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为项目投资意向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尚未确定,目前对公司

2016年经营业绩无影响;另按照协议安排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根据

落户行为给予项目公司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奖励资金,该奖励资金到位时间及形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法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与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高邮市签订了《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就公司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工业项目达成合作意向,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50亿元人民币。项目经营范围拟为多晶硅铸锭及切片的生产、销售,由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主体投资主体分期、分批实施。

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在具体项目实施前尚需根据投资金额履行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程序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高邮市,是世界遗产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地处

长江三角洲,位于上海经济圈和南京都市圈双重辐射区,是苏中、苏北重要门户。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建设内容

计划总投资额约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项目投资 30 亿元,固定资产总投资约 20 亿元,乙方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5 亿元,其中首期拟实缴人民币

4 亿元。建设厂房、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 7.2 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公司经营范围

为多晶硅铸锭及切片的生产、销售,一期项目达产后,形成年产多晶硅铸锭 2GW及切片 2GW 的规模。项目地址位于省道 237 西侧、波司登大道南侧。

(二)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同意由其垫资为乙方代建厂房、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等。代建费用

由乙方或其项目公司在项目投产次年开始,分五年等额给付甲方。施工单位由乙方推荐,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议后招标确定。乙方项目围墙外的绿化由甲方负责。

(2)为满足乙方项目公司投产后的用电需求,高邮市及开发区配套建设电

力专线无偿移交乙方使用;低压部分的变电柜、电气设备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确保乙方高邮项目水、电、气等的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

(3)甲方承诺乙方项目公司自投产后 5 年内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公

司高管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了支持乙方项目的发展,甲方同意根据落户行为给予项目公司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奖励资金,该项目补助及奖励资金与乙方首期拟实缴的注册资金 4 亿人民币款项同步到账。1.5 亿补贴资金由高邮开发区与乙方共同监管、控制。乙方自有资金由乙方自由支配。

(4)甲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周边提供配套的土地,供乙方用于国家级研

发中心和附属设施的建设;在项目建设期内,高邮经济开发区提供场所供乙方在建设期 1 年内过渡使用,乙方确保在代建厂房竣工后一年内正式达产;在乙方提供上市公司担保的前提下,协助乙方高邮项目向相关银行融资专项用于高邮项目的运营。

(5)甲方支持乙方在高邮地区及扬州地区开展光伏分布式业务;在发改委

备案、国家电网入网手续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确保首期拟实缴的注册资金人民币 4 亿元在高邮项目公司登记设

立后 10 日内到账。

(2)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乙方负责厂房规划设计工作,按其工艺流程施工建设,并报职能部门确认批准。

(3)乙方项目公司应在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并投产,确保在代

建厂房竣工后 1 年内正式达产,达到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4)乙方主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以享受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支持;乙方应

在项目公司投产后一年内,在甲方新建铸锭、切片研发中心并开展申报晶体硅片类太阳能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各项工作,甲方对乙方的申报工作给予支持。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提供厂房和提供优惠承诺方面严重违约,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未改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乙方年开票销售及纳税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且无法从集团其他公司

开票补足的,甲方有权降低给予乙方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承诺。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为光伏产品的市场供给提供产能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借助高邮市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抢抓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将分期、分批投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公司将持续跟踪后续实施过程,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

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对公司未来现金流在短时间内造成一定压力,公

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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