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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光热电价政策文件的三个信息疑点

   2016-09-05 CSPPLAZA23300
核心提示:9月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公布《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与9月1日发布的消息相比,政策文件额外释放了三个
9月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公布《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与9月1日发布的消息相比,政策文件额外释放了三个层面的信息和疑点。

需含4小时以上储热

政策明确,核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热发电(含4小时以上储热功能)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但事实上,在去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时,随通知一并下发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技术规范》(试行)提出的技术要求并未要求申报项目应配置4小时储热,该技术规范对储热系统容量的要求为:满足短期云遮不停机,且保证汽轮机额定功率满发不少于1小时(槽式电站)或2小时(熔盐塔式电站),同时对水工质塔式电站是否需储热系统也无明确要求。虽然该技术规范并非强制性规范,但示范项目在申报时仍依照该规范进行了申报。

这也导致在去年申报的总计109个示范项目中,除了碟式斯特林+电池储能的几个项目外,另外还有5个项目在申报时的储热时长低于4小时,其中包括入围最终项目名单概率极大的国电投黄河公司德令哈塔式电站(3.7小时储热)以及有一定入围概率的华电金塔50MW槽式电站(3小时储热),若参照政策文件,则这两个项目应不在列,但从此前掌握的信息来看又不太正常,国电投黄河公司项目在此前的示范项目评审中排名靠前,且隶属于中美可再生能源合作框架项目,入选可能性非常大。当然,3.7小时储热与4小时储热的差距较小,也不排除其临时微调方案的可能性。

入围示范项目方可享受电价

9月2日傍晚该政策通知正式下发后,在CSPPLAZA的几个微信群中引起了广泛讨论,其中一个讨论的焦点是:政策文件的第一条款和第二条款的关系是如何的?第一条显示:核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热发电(含4小时以上储热功能)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上述电价仅适用于纳入国家能源局2016年组织实施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范围的项目。但第二条又称: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投运的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执行上述标杆上网电价。由此带来了一个疑问:是不是即便没有入围示范项目,只要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投运就能享受电价支持?记者为此征询了权威当局人士的解释,称政策文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为“且”的关系,并非“或”的关系,第二条仅是对第一条的进一步补充。因此,如果没有列入示范,还是无法享受此次的电价支持。

未明确特殊地区是否可单独申报电价

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通知时明确,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在后续的多次光伏电价政策调整文件中,也将西藏自治区单独列出,称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另行制定。截至目前,西藏的光伏电价执行的仍是1.15元的电价政策。

但此次的光热电价政策文件并未明确西藏这一特殊地区是否可以单独申报电价,即便如此,以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为例,国家能源局在《关于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有关事项的复函》中明确其中的光热发电项目按示范项目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那么其中就存在一种可能,地方项目有可能通过相关渠道为该地区的部分光热发电项目争取到示范项目的同等政策待遇。西藏作为一个特殊地域,为其部分项目单独申报电价获得批复的可能性也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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