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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和上海超日终止合作

   2014-07-24 第一财经日报11910
核心提示:2014年7月21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0029.SZ)对上海超日发出了一纸通知,将解除与后者的生产经营关系。
深陷债务和重组困境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06.SZ,下称“超日太阳”),业务出现了变数。

2014年7月21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0029.SZ,下称“天龙光电”)对上海超日发出了一纸通知,将解除与后者的生产经营关系。

2013年11月1日,天龙光电与超日太阳签订了《合作生产经营协议》。双方约定,超日太阳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公司、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公司提供厂房、部分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天龙光电则负责购买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并提供部分流动资金,双方合作生产光伏产品,时限为两年。截至当时,天龙光电对超日太阳的应收款余额为1.15亿元(含洛阳超日、九江超日),而天龙光电也评估超日太阳支付存在明显的困难。天龙光电认为,通过合作经营的方式可充抵部分应收款;且在当前光伏行业复苏的情况下,采取合作生产的模式是可行的。双方也约定:“如果资产重组收购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作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友好合理地解决后续问题。”

“现因上海超日资产重整事宜,致使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天龙光电在昨日的公告中这样表示。而7月23日,双方不仅终止了合作,而且由于洛阳、九江两家“超日系”公司的部分设备无法正常运转,经双方约定,超日太阳应承担折旧费747.25万元。

另一方面,天龙光电委托常州华盛恒能光电有限公司与超日太阳进行光伏电池的生产合作,因此天龙光电与恒能光电也解除了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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