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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十三五”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开展光伏发电、光伏发电等新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研究

   2018-05-04 西藏发改委85110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制约因素分析

1、区域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整体退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自治区约92%的国土面积处于高寒环境,风化、冻蚀作用强烈,水土保持能力差,生态环境整体脆弱;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西藏发展加快,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和高强度资源开发活动将加剧生境破碎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贫困地区脱贫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环境基础保障能力弱,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控支撑不足,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科研基础能力薄弱,距离国家标准化建设都仍有很大差距。

2、未来发展面临的环境形势:“十三五”期间,西藏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产业化和城镇化将对环境保护形成挑战,需要从全产业发展、保护性开发的双重角度来布局谋篇,发展西藏产业。

3、产业发展环境制约因素:主体功能区划将大幅限制西藏产业开发;生态环保建设资金缺口大也不利于生态保护工作,环保设施建设落后。

三、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一)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西藏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自扬尘污染和各类污染物排放,包括建筑渣土扬尘、矿山扬尘、餐饮业油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秸秆等固体废物、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各类有机和无机污染物、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船舶、飞机等排放的尾气、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等。近年来,西藏采取了严控建筑扬尘、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严格行业准入等措施,另外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占西藏GDP的比重小,各类有机和无机污染物排放不大。因此,总体来看,规划期内,在产业规模不大壮大的过程中,各类污染物对大气的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西藏水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畜禽养殖活动、水产品集中养殖,藏药、酿酒、制革、食品加工工业,采矿、采石、采砂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未来,随着畜禽养殖规模扩大、工业的加速发展、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不断增长,产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放量将会大量增加,但是由于西藏水环境容量较大,人类活动扰动较小,规划期内各产业发展产生的影响远远小于西藏水环境可利用纳污容量,对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西藏土壤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农业化肥和农药的施用,矿山的开采和废弃物堆放,工业废水排放、各类有害气体对土壤的不良影响等。西藏土壤环境总体以原生态为主,农用地面积相对较少,由于西藏全区提出了粮食主产地和蔬菜基地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的目标,鼓励和引导企业入住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严格矿山监控开采活动影响,加大对尾矿库和其他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的综合整治力度。规划期内,西藏产业发展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负面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弃物影响预测与评价

西藏固体废弃物污染主要来自工业中的采矿废渣、旅游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由于,西藏工业规模较小、固体垃圾的处理率均达到了100%,旅游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无害化处理”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因此,规划期内产业发展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很小。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本规划紧密结合《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按照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划分和相关规定,有效落实自然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开发区域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点地区,坚持产业集聚发展原则,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坚持产业链延伸、产业升级的发展方向,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提高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模式原则,严格环境准入门槛,推动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清洁生产,强化环境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循环方向发展。限制开发区域,主要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控制开发强度,以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控制一定限度的旅游开发等。要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提高畜牧、青稞、蔬菜等农产品供给能力,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确保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树立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通过实施超载人口向承担重点开发功能的乡镇有序转移、坚持耕地保护制度、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保障西藏本地农产品供给安全。禁止开发区域,实施强制性生态环境保护,禁止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将游客活动范围限定在一定的区域和线路之内,严禁开设与禁止开发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同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规划期内,产业发展对生态系统或多或少有一定影响,但在采取严格有效控制措施后,可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产业环境容量评估

依据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的功能区划,进一步明确全区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确定产业集聚区和各级工业园区的发展范围。以水、大气、土地等环境容量评估为基础,分析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承载力,建立与区域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及规模,即在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进行重点开发,在环境容量有限的区域实行优化发展,在环境容量超标或者无环境容量的区域实行禁止开发。

(二)加强产业开发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评估产业开发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分析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其中,水资源方面,重点分析农业、工业等耗水量大的行业,制定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计划,限制存在水污染项目,加大水污染治理,推动形成各类产业发展水资源利用和污染综合治理制度;大气污染方面,重点管理水泥、矿选等粉尘排放较高的行业,重点监测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的粉尘、二氧化硫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在固体废弃物方面,分析农林和矿山废弃物、建筑垃圾、炉渣等固体废物的资源综合利用状况,推进伴生矿、矿山尾矿、煤矸石、炉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应对措施

项目开发层面,强化项目环境影响防范机制。加强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分析,把好环评关,项目立项以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包括环境污染、生态影响)进行分析和论证,重点加强项目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等影响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和对策,保护西藏相对脆弱的生态系统。

产业开发层面,建立产业绿色生态开发机制。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设置企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产业,禁止发展重污染产业。实施分区分类产业指导政策,制订鼓励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指导目录,在重点开发区域,支持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形成产业聚集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鼓励开展水权交易、碳汇交易等试点,探索建立鼓励生态旅游业和生态农业等低碳产业发展的机制。

监管层面,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建设大气、水、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建设、环境信息化建设和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等重点项目工程,建立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平台,形成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考核层面,健全产业绿色发展考核督察机制。建立产业绿色发展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以及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完善产业绿色发展督察制度,对全区各地市政府及环保责任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五、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表明,《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目标、定位、发展重点和路径正确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和环保等相关要求,空间布局较为合理,生态、资源、经济的承载力能够满足建设繁荣、富裕、美丽、和谐、幸福的新西藏要求。

产业发展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农牧业、建筑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等生产和服务业活动带来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等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影响。在始终坚持“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应对不良影响措施的情况下,可以使西藏产业发展做到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总的来说,《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在环境影响上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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