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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十三五”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开展光伏发电、光伏发电等新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研究

   2018-05-04 西藏发改委85100
加强口岸建设。强化口岸建设,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将口岸建设作为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的关键举措,重点建设吉隆口岸,恢复重建樟木口岸,加快发展普兰口岸,积极推动亚东国际性口岸开放,研究开放中尼绒辖口岸,推动中缅边境口岸开放建设,开展帕里口岸开放的相关工作。稳步提升拉萨航空口岸功能,积极申请日喀则、阿里、林芝机场开放。谋划开辟日喀则、拉萨铁路口岸,建设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和多式联运跨国物流通道,将边境口岸报关、查验、联运功能前移至中心城市,探索开通南亚班列,实现与丝绸之路经济带中欧班列的对接,全面提高口岸节点服务边境贸易和国际旅游的能力。

第三节 品牌提升行动


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检测队伍建设,健全覆盖全区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特色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区、地(市)”两级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可追溯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加快农产品品牌创建。

提高制造业产品质量。健全技术标准,改造技术装备,推进精益制造,加强过程控制,完善检验检测,为提升产品质量提供基础保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将企业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

提高旅游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旅游标准化建设作为提升景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探索制定具有西藏特点的星级景区景点创建标准。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建立西藏旅游消费土特产市场产品规范。实施旅游文化产业“标准化战略”。

第四节 开放促进行动


提升与周边省(区)互联互通水平。加大与周边省(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力度,打造新疆经狮泉河至普兰和吉隆、青海经拉萨和日喀则桑珠孜区至亚东和吉隆、四川和云南经昌都、林芝至亚东和吉隆等面向南亚开放公路大通道。推进川藏大通道建设,加快川藏铁路和高等级公路建设,建设滇藏新通道。提高青藏公路等级,增强新藏公路运输保障能力。推动开通交界市(州)互飞航线。

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跨境贸易、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开展农业、加工业、建筑业、旅游业等对外合作。稳步实施中尼友谊工业园、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等项目。支持粤藏中南亚班列运营。加快拉萨、日喀则综合保税区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在资源开发、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工程机械等领域“走出去”。引导企业利用优惠原产地规则,利用境外加工资源,提升我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藏文化走出去,扩大文化交流合作。

有序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以免签、落地签证为代表的签证便利化,探索实施中尼等互免签证、24小时通关等措施,开设“旅游专用”通道,简化办证手续和降低办证费用。将自驾车跨境旅游政策纳入与周边国家的双边或多边旅游合作协议。在服从和维护全区稳定前提下,完善进藏批准函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扩大对外开放范围。

扩大金融业开放。鼓励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区外拓展机构布局。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强与南亚周边国家和地区人民币投融资合作。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涉外经济发展外汇管理模式。引导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西藏银行在尼泊尔等南亚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推动在国家丝路基金项下设立“西藏南亚大通道建设基金”,大力支持面向南亚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节 人才支撑行动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建立中青年人才跟踪培养机制,发现、培养、集聚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积极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加强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扎实推进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扩大对口支援人才培训工程规模,遴选和支持区内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管理人才到东部沿海地区培训学习。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布局,统筹办好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加强对技能人才培养。

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观念,把引进人才和引进项目、引进技术相结合,积极利用人才交流、技术援藏、定期服务、技术开发、科技咨询、兼职、顾问等方式引进国内外高素质人才。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挂职交流机制。加大引进人才激励政策力度,以股权、期权激励等方式,面向国内外引进我区产业发展急缺的研发与技术人才、管理与营销人才。

第六节 富民增收行动

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助力精准扶贫。积极吸引区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到农牧区,发展与贫困群众增收密切的种养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建筑建材业、民族手工业和文化旅游业,大力推广“公司(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贫困群众”的产业发展模式,发展壮大农牧区各类产业,为农牧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提供便利。

将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扶贫搬迁向城镇聚集和向生产资料富裕、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区聚集的关系,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条件,结合异地扶贫搬迁,建设一批配套设施齐全的特色小镇和特色民族村落,打造扶贫主导产业,让搬迁户就业有岗位,同步推进产业脱贫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抓资金投入促项目落地推进扶贫见效。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坚持用好、用活、用足金融扶贫政策,加大扶贫资金投入。鼓励国开行西藏分行、农发行西藏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牧特色产业、农牧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牧区流通体系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的信贷支持力度,精准对接产业项目发展。进一步加大产业项目建设力度,确保既定待建项目按时落地,及时发挥效益,保障产业项目辐射带动贫困群众实现小产业短期增收、大产业持续增收。

第七节 绿色环保行动

推进污染防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矿业、水电产业培育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全面节约高效利用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大力推广节水、节材、节地、节矿技术。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选择部分重点地(市)、县(区)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藏青工业园区和全区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鼓励开展水权交易、碳汇交易等试点,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探索建立鼓励生态旅游业和生态农林业等低碳产业发展的机制。支持开展生态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启动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

第六章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必须强化履行职责,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推动本规划全面落实,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制度改革。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地方承接的关系,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衔接,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便利化。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尽快出台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时修订发布自治区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健全以政府产业投资资金为基础,各类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机制。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电力领域“政企分开”,加快实现“厂网分开”。理顺能源建设和成本补偿机制。主动推进金融创新改革试点,开展西藏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可行性研究。推动旅游文化业对外开放机制创新,构建政策沟通的有效渠道。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平台和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投资软环境,规范用好中央赋予的特殊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推行“一次办到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坚决杜绝假冒伪劣滋生蔓延和执法者吃拿卡要。

推进国企改革。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在金融、能源、旅游文化、园区发展、特色产业加工和信息化、建筑建材、矿业、农牧业、林业、商贸、藏医药等领域,加快组建产业集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正确处理好企业增产提效和改善企业职工福利待遇、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的关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正确处理好央企在藏资源开发和解决当地农牧民增加收入的关系,充分利用“央企助力富民兴藏”平台,推动西藏国企与央企建立股权和资本纽带管理,借助央企加大全区特色优势产品在内地市场的开发力度,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促进农牧民增收。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坚持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全区第二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明确的政策措施,解决非公经济、民营企业发展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出台促进民间投资意见,强化民间投资奖励机制,稳步提高民间投资规模。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帮助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家信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尽显身手。

第二节 加大支持增强动力


一、加强财税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正确处理好中央关心、全国支援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关系,加强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区基础设施、产业平台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科研资金投入,支持我区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国家级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借鉴新疆棉出疆运费补贴经验,争取国家给予西藏特色产品出藏运费补贴,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争取降低青藏线铁路返程空车运输资费。

积极落实税收优惠。积极落实国家各项税制改革,全面落实“营改增”和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及对重点行业领域税前扣除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对我区科技创新活动各个环节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加快创新型企业抢占科技制高点步伐,激励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新,助力企业有的放矢、枝繁叶茂。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产品政府采购机制,支持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服务和产品。发挥政府采购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进一步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牧业补贴制度。

完善投融资平台。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基金的子基金设立工作,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优质管理公司、人才和社会资本,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壮大。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落实好《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加快培育和引进企业开展引资筹资活动。鼓励我区企业积极上市挂牌。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培育发展债券市场,鼓励运用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加强银行信贷扶持。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充分利用中央给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推动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在产业发展、脱贫攻坚以及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的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通过下调项目准备金、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加强对基础设施、扶贫工程等公共项目的信贷扶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小额贷款投放力度,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奖励机制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制度。

三、完善招商引资配套

完善招商引资促进机制。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组织体系建设,根据各地区产业总体布局、优先开发次序和产业链短板,加强各地市间在产业分工、区域协同和定向招商引资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建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完善《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从财政补贴、信贷支持、通关便利、土地供应、户籍迁移、工商登记简化、资源开发优先等方面,给予投资者政策优惠。

提高招商服务水平和项目落地能力。采取投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简化各种手续,建立重大项目申报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大对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推进力度,及时跟踪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项目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项目建设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节 强化实施确保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在研究制定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产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宏观统筹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工作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中的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导。各专项推进组依据各自职能和分工抓紧研究制定规划实施具体政策措施,并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建立重点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协同联动,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正确处理好鼓励干部担当干事和容错纠错的关系,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产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加强统筹衔接。结合西藏本地产业优势,研究具有差异化的产业政策,出台自治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以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由专项规划支撑,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各部门、各地市、开发区(园区)要加强专项规划、地市规划、园区规划与总规划的衔接协调,分解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加强规划跟踪监测。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和统计工作,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各部门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并对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附录 环境影响评价说明

一、总体说明

(一)评价对象、范围与期限

1、评价对象为《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2、评价范围为西藏自治区行政辖区,包括拉萨市、日喀则市、林芝市、山南市、昌都市、那曲地区、阿里地区等7个地区(市),地理坐标为北纬26°51′至36°28′,东经78°23′至99°08′,国土总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

3、评价期限为2018-2020年。

(二)评价重点

从评价对象、资源环境要素等方面着手,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1、从评价对象上看,评价重点是一二三产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发展路径和产业布局等。

2、从资源环境要素上看,基于规划分析西藏的资源环境条件,确定评价的重点包括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三)规划概述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基础与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发展思路与目标、空间布局、发展重点与路径、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

规划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遵循“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发展原则,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和“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聚焦“四地两中心”的总体定位,把“兴业富民”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1444”的发展思路,立足资源、政策优势,突出产业特色,补齐短板,加快对内对外开发开放步伐,积极融入周边经济圈,扩大产业援藏的规模和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实现从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逐步形成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布局合理、发展方式科学、优势特色突出、内生动力强劲的高原绿色现代产业体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016年,全区主要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保持优良。其中,拉萨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3天,全年有效监测天数占比85.5%,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十二位,桑珠孜区、卡若区、巴宜区、乃东区和狮泉河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六个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桑珠孜区94.5%、卡若区94.0%、巴宜区100%、乃东区97.6%、狮泉河镇99.7%,而那曲镇受局部地区气候条件和施工扬尘、燃煤的影响,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要求。整体看,全区空气质量整体较好,但由于高海海拔地区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应对污染的环境自净能力较差。

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016年,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等主要江河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III类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到I类标准。羊卓雍错、班公错湖泊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Ⅰ类标准;纳木错除氟化物本底超标外,水质总体达到Ⅱ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区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的22个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总体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Ⅱ类标准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3、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016年,全区共有天然草地面积8820.15万公顷,其中,可利用天然草地面积7716.59万公顷;全区现有森林1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2.14%。全区森林面积居全国第5位,森林蓄积居全国第1位;全区湿地652.9万公顷,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4%

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015年,拉萨市环境噪声声源构成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生活娱乐噪声仍占主导地位。拉萨市功能区环境噪声昼夜等效声级范围为:1类区昼间介于39.0—51.3分贝之间,未超标;夜间介于33.1—48.1分贝之间,超标率为8.3%。2类区昼间介于39.1—60.1分贝之间,超标率为0.8%;夜间介于32.2—58.2分贝之间,超标率为15.3%。

5、固体废物现状评价

全区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2016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00.5万吨,7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5.59万吨,全区67个县城生活垃圾生产量为51.75万吨,全区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4.11%。

(二)产业发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总体来看,全区坚守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功能定位,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产业发展,全面禁止引进和发展重污染产业,当前全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各产业发展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较小。雅鲁藏布江、金沙江等主要江河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纳木错、羊卓雍错等重点湖泊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无酸雨出现。大部分重要生态区域处于原生状态。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城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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