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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计征化石能源燃烧带来的环境成本 ——访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

   2018-03-20 中国能源报43920
核心提示:作为光伏行业为数不多的两会代表,围绕光伏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在安徽团驻地接受了记者采访。
作为光伏行业为数不多的两会代表,围绕光伏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在安徽团驻地接受了记者采访。


中国能源报:今年两会带来哪些议案建议?

曹仁贤:今年,我建议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加大能源规划力度,做切合实际、富有远见、深刻洞察国际能源趋势的规划,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规划比例,并要注意到规划滞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我的建议一是将 “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6.8亿千瓦”的目标,调整为9亿千瓦。同时,到2030年,清洁能源占比应增至25%。

二是建议对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实行稳定的政策。对刚起步不久的新能源商业模式、应用模式,不纳入规模指标管理。

中国能源报:目前来看,中国光伏成本尤其是非技术成本并不低,这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吗?

曹仁贤:目前,光伏系统的非技术成本占总投资成本高达35%,这是我国光伏度电成本远高于全球主要光伏应用国家的根本原因。

其实,国家完全有可能给予可再生能源项目特殊政策,这些项目融资的钱直接投入到基础能源的民生项目。因此,我还建议,实施绿色信贷、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成本,一要定向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利率,二要提高绿色信贷在可再生能源项目中的投放额度。

针对融资成本、税收、土地、电网接入等问题,我们首先需要自身努力,尽可能降低技术性成本;其次呼吁相关部门,解决如企业增值税免征、减少土地使用税等问题。同时,建议尽快计征化石能源燃烧带来的环境成本。

中国能源报:您提到解决环境问题的核心是减少化石燃烧,但降低化石能源占比非一朝一夕。

曹仁贤:化石能源燃烧是雾霾最主要的成因。我认为应将电费下调的空间留给环保事业,企业要为国家社会考虑环境问题,尽快补足环境课,改善生态。

目前,我国在煤炭、石油等资源的开采、燃烧环节的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的计征强度偏低,没有充分反映它们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成本,随之带来这类资源的过度开采燃烧、资源浪费等问题。另外,2018年1月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也没有把二氧化碳列为应税污染物,相较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二氧化碳排放一直没得到有效控制。

现在很多发电企业将最大的排放物二氧化碳忽略不计,这是对排放的一种概念偷换。因此,我建议将二氧化碳列为污染物予以管理,并适时开征碳税或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提高二氧化碳排放成本,控制排放总量。

中国能源报:尽快计征化石能源燃烧带来的环境成本应该由谁承担?是自愿选择还是由国家强制?

曹仁贤:我认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变,由消费者承担。我们所有人都要逐步树立正确的能源消费观,全社会都应节约能源、克制使用化石能源。

消费者承担能源环境成本,需要国家采取税收形式。电力作为一种商品,必然要体现其综合成本。

中国能源报:您如何看2020年后光伏发展的空间?

曹仁贤:2020年之后光伏发展会更快,随着光伏平价时代来临、电网灵活性提升以及储能技术的进步,光伏发展将趋快。现阶段,光伏发展趋于稳定,主要是因为补贴困难。

今年我还建议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由目前的1.9分/kWh提高至3分/kWh,后期平价上网,再适时降低征收标准,直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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