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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扶贫工作的请示

   2018-01-17 世纪新能源网70050
核心提示:洪发改文〔2017〕1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扶贫工作的请示市政府: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抓紧实
洪发改文〔2017〕16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扶贫工作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抓紧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7〕537号)文指示精神,市委农工部和市发改委及时传达至各相关县区,并根据各县区光伏扶贫工作进展,认真梳理了我市光伏扶贫工作的进展情况。现将我市光伏扶贫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做法

1、试点示范,探索光伏扶贫路径。2015年5月,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在安义县新民乡乌溪村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建成30KW的光伏扶贫村站1个、3KW的光伏扶贫户站村站3个,实行全额发电上网模式。通过试点实践,村站当年为贫困村集体增收约3万元,户站为“三无”贫困户户均增收约3千元,基本实现了光伏扶贫增收的目的,为创新“精准扶贫”模式提供了先例。

2、出台政策,落实光伏扶贫资金。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15〕126号),明确了光伏扶贫工程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建设模式和实施步骤,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为了进一步加强光伏扶贫资金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南昌市市级光伏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143号),明确了资金筹措。全市实施光伏扶贫工作共计划投入资金8400万元(村站每个30万元、户站每个3万元)。全市计划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30KW光伏扶贫村站80个、3KW光伏扶贫户站2000个,确保实现贫困村村村有光伏扶贫村站、2000户“三无”贫困户户户有光伏扶贫户站的目标。建设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解决,市级财政安排6400万元(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专项整合2000万元、市发改委筹集2000万元,市政府新增财政专项资金2400万元),县(区)级财政配套2000万元。

3、精心组织,实施建设光伏扶贫工程。按照“四个坚持”的严格要求,规范运行机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一是坚持公开选点,全程公示。精准确定安装对象是做好光伏扶贫的前提。按照必须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必须就近有方便接入的电网的要求,项目申报贫困户经过村、乡(镇)、县“三级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安装。二是坚持优化设计,公开招标。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是做好光伏扶贫的关键。由市发改委牵头编制了南昌市扶贫工程技术标准和招标方案。通过市招投中心向全国公开招标,经专家评审,确定中标公司,组织项目实施工作。三是坚持规范施工,保证质量。确保建设质量是做好光伏扶贫的重点。坚持“一户(村)一方案”,充分考虑光照、风力、雨雪等因素影响,逐户对屋顶结构、承载能力、线路架设等进行勘测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四是坚持严格验收,及时并网。及时并网出效益是做好光伏扶贫的核心。在实施中同步推进工程建设与并网申请,督促县(市)严格对照工程设计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供电部门及时跟进并网调试,实现项目早运行、农户早受益。

二、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一)2016年度光伏扶贫(第一期)工程进展情况。市级光伏扶贫计划第一期工程,涉及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包括26个村站和240个户站,分成四个标段,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开始实施,实际建成并网18个村站和215户户站,未完成的纳入市级光伏扶贫计划第二期工程继续实施。另有南昌县挂点扶贫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11户,共计建成并网容量1218千瓦。

(二)2017年度光伏扶贫(第二期)工程进展情况。市级光伏扶贫计划第二期工程,涉及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包括62个村站和1785个户站。目前已经完成公开招标,即将开始实施。另有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区、安义县、湾里区挂点扶贫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414户户站正在实施。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光伏电站安装选址难。有些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的条件确实比较差,要选址光照条件好、就近有方便接入的电网、安全防护等都符合条件,很难找到符合实施的地址。如:湾里区属于山区,森林覆盖率高等自然条件限制,难以选址足够面积的安装点;进贤县电网不属于南昌供电公司管辖范围,农网改造水平还较低,接入条件较差等情况。

2、光伏工程质量监管难。光伏扶贫工程点多面广,基本涉及南昌三县两区的所有行政村,而且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专业技术较强,仅仅依靠市、县(区)两级农工和发改部门及市、县供电公司,难以保障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和全程监督。

3、光伏发电后续管理难。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后,经过验收后并网发电,交付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光伏发电效益归贫困村和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户应该为光伏发电电站的直接管理人,但是,由于光伏发电设备使用监测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贫困村和贫困户难以适时监控发电情况。从目前不定期的抽查情况来看,有些电站发生了故障却无法及时发现,有些地方甚至因为人为干扰原因,切断发电设备,造成了不少的损失,后续管理有待进一步跟进。

4、光伏扶贫工作责任体系存在不足。部分县区未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抓紧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7】537号)建立责任体系、也未落实具体责任人。

5、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程序过于复杂。从2016年度南昌县标段光伏扶贫工作的验收和工程结算及资金拨付来看,光伏电站建成后,由当地供电部门进行了逐个验收并接入电网,再由市发改委、市委农工部和南昌供电公司联合验收组逐个验收,并逐个签字认定。验收人员涉及多个部门,验收组开展工作受到验收组成员各自工作时间限制,造成工程验收不能及时完成;工程验收后,又要经过多次材料审核,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过长,从验收到资金拨付时间超过了3个月。

四、几点建议

1、提请市政府下文要求各相关县区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抓紧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7】537号)要求建立责任体系、落实责任人,认真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126号文)指示落实各项责任,包括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户选址、公示,调度推进,检查验收,配套资金的落实,补贴资金审核上报、拨付工作,并落实后续日常维护主体,将费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2、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制度。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抓紧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7】537号)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7】783号)要求,通过总结前期工程跟踪督查和检查验收的经验,市委农工部和市发改委拟通过公开招标招募我市二期光伏扶贫工作监理单位和第三方验收单位,费用由全市光伏扶贫工程预算资金解决。

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发改委  张安丽 83884025

市委农工部 熊永平 83885073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中共南昌市委农村工作部

2017年7月25日
 
标签: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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